好久沒在部落格寫東西了,這陣子煩心的俗務太多,沒時間靜下來好好觀賞電影和小說。
為了證明我還在經營部落格,今天就來打一篇看談話性節目的哈拉文吧!
好的!今天要歐北共的是《正晶限時批》
來賓名單:
吳宗憲、馮光遠、沈玉琳、王瑞德、陳玲玲。
討論主題:
- 正面開戰!一句「放屁」引燃戰火!吳宗憲嗆告馮光遠!
- 環境惡劣!沈玉琳看病灶,電視台太多,收視戶二高一低!
- 馮光遠:台灣綜藝愛抄襲,缺原創!藝人自己要負大責任?
- 揭開「收視率」的一場騙局!節目譁眾取寵在所難免?
- 借鏡韓國影視策略,保障本土影視創作,政府做了什麼?
- 對等開放?ECFA.服貿談一堆!台灣節目進不了中國市場?
附上影片連結
https://www.youtube.com/watch?v=vkzXeclBIqo
有空的可以先看看,我自己是用兩倍速看的(可恨沒有三倍速!!)
有關「放屁」的爭論,馮都拿出憲法來說嘴了,我覺得沒什麼好多說了。
吳宗憲說的話究竟是不是放屁,各人有各人的判斷,我自己覺得即使是屁,有人也會當臭豆腐吃下去。
(喂!快跟愛吃臭豆腐的人道歉!)
整個節目在聊的根本就只是錢與市場。
我簡單的歸納一下馮光遠跟吳宗憲的立論差異
吳:沒錢難有好節目。主要市場在中國。
馮:沒錢有沒錢的創意。有錢也被主持人拿走。市場放諸全球。
(很無腦的歸納,覺得我說錯的人請指正,湊點人氣給我。哇哈哈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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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花了將近60鐘看完影片,學到很多,尤其是收視率騙局的部分。
(我敢說一堆人看到這裡會愣神幾秒。)
我們常常聽到的收視率,是從七千個樣本數得到的結果。
收視率假設是1,就是一百個人中有1個人在看該節目。
但不可能計算得完美無瑕,所以必須要加減一下誤差值。
照節目提供的數字來看,就是0.23。
所以收視人口是個區間 0.77<X<1.23
好的!再來看看我們節目提供的前十名收視率。(正晶有自肥嫌疑XDD)
第十名開始,收視率比1還小。
當有節目收視率低於0.23的時候,如果計算誤差值的區間,根本就無從比較節目收視率的好壞。
更不用說節目中提到的,明明電視明明就是沒有畫面的「沙沙沙」,卻還有收視率的好笑情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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扯遠了,讓我們再回到馮吳之爭。
「錢不是萬能,但沒有錢萬萬不能。」這句話如果刻成雕像,現在已經吹成細沙了。
我再把馮吳之爭的說法列一次:
吳:沒錢難有好節目。主要市場在中國。
馮:沒錢有沒錢的創意。有錢也被主持人拿走。市場放諸全球。
這兩個人的砲火沒有打在同一個戰場上,各自對空鳴槍,僅此而已。
反而是插科打諢的沈玉琳針對創意移植和抄襲這件事較有看點。
(呃...我懶得去查著作權相關法律,沈玉琳說的對不對,有興趣的自己去查。)
網路有很多人支持吳,但也有不少人諷其支持者無知、慣老闆思維、媚中。
可能是我比較無知又奴性深重又想舔共(?),這裡我比較支持吳宗憲。
沒錢有沒錢的玩法和創意。我不能否認句話,但卻認為不切實際。
1.沒錢的人大部分都忙著工作,沒時間想創意。
2.創意沒那麼容易符合觀眾口味。花時間想創意的人,竹籃打水的是多是少?
花時間想創意>沒觀眾、觀眾不喜歡>沒錢了,餓肚子>工作賺錢先吃飽重要>沒時間想創意>哥還是放棄創意好了>奇怪,我們台灣怎麼創意不足?>哥來想個好創意>花時間想創意>沒觀眾、觀眾不喜歡‧‧‧‧‧
大部分的新創意,過程都是這樣惡性循環,只有少數創意能夠賺錢。
不要說製作節目了,光是寫小說當作家,有多少家長聽到小孩子說「我要當作家」是樂觀其成的?
錢絕對是最大的問題。
沒錢有沒錢的創意和發想,偶一為之可以,但要能夠長期經營? 很難!
資源就這麼多,前人種出「至少不賠」的樹,期待後人不乘涼,這可能嗎?
有冒險心的人少,保守的人多;披荊斬棘開闢道路的人少,駕馬乘輿坐享其成的人多。
演藝事業是風口浪尖的行業,他們的道路在湍流底下,敢跳下水摸石頭過河的人已經不多,更何況創意還是一顆捉摸不定、特別滑溜的石頭。
再來,馮光遠說,節目製作費大部分都被主持人拿走了,所以沒錢。
這是倒果為因。事實上是因為沒錢,所以才要花大錢請吳宗憲。
製作節目,說到底跟市井屠夫賣肉一樣,都是為了賺錢。
屠夫的生財工具,是刀;製作節目,是人,尤其是主持人。
今天我當屠夫,我要斬牛骨,劈牛筋、切牛肉,雷恩七星刀一組十萬塊(在哪買?)
「我覺得你的刀子太貴,要省一點,來,這裡有把刀子很便宜,你試試!」
人家雷恩唰唰唰猛牛青龍斬幾秒鐘搞定一頭牛抬去市場賣,咱還在拿小刀幫牛剃毛...
賺錢要有效率,雖然也是有被停掉的節目,但是有吳,總比請些沒知名度的便宜藝人快吧。
吳宗憲也說了,同一個節目換馮光遠主持,有人要看嗎?大家心知肚明。
節目製作公司的人怎麼會當凱子花冤枉錢啊!
《正晶限時批》是個好節目,不過如果沒有花大錢找沈玉琳和吳宗憲當來賓,恐怕有的台灣人連正、晶是誰都不知道。(再次聲明,正晶挺好看的!)
接著,台灣綜藝圈的市場在哪?當然是全世界。馮光遠說的是對滴!
能賺全世界的錢,幹麻不賺?
我相信每個製作公司都想賺大錢,全球人口六、七十億,能讓每雙眼睛都看到公司的節目,當然最好。
可是文化很難移植,台灣跟中國隔一道台灣海峽,文化相近都沒辦法接受狗肉節了,要把台灣的綜藝文化推廣到歐美日韓,相比起來當然是到中國容易點。
文化的移值要靠政府幫忙,單憑民間力量有困難,看看台灣繼受幾年的歐美日法律才勉強形成如今的法治社會?
現在網路傳遞資訊的速度比比爾蓋茲賺一台藍寶堅尼還快。
點擠下滑鼠,在台灣就可以看到其他各國的綜藝節目。
但是!大家捫心自問,網路上那些當紅的綜藝影片,有哪些是正版授權的?
XXX字幕組的影片大家私底下「翻譯研究」沒人會多說什麼,但不能忘記正版授權也是要錢的!
台灣和中國都講中文,語言傳遞比其他各國輕鬆,要能夠吸引其他國家觀眾看台灣綜藝節目,光是翻譯又要花一筆錢。
資源有限的情況下,不覺得先拼中國市場相對容易點嗎?
這集節目中提到了傳統TV節目落地的不平等待遇,這是政府的問題,不是一個吳宗憲能夠搞定的!
我也要幫馮光遠講句好話,他可能是愛之深責之切。以吳宗憲在演藝圈的資歷和地位,期待他改變、革新台灣的演藝生態,我覺得合理。
李敖也曾經在康熙節目上說過希望小S和蔡康永能夠做點有文化水準的內容。
我想這是文人「載道」精神的表現,都是學者文人,馮光遠應該也有這種想法。
曾經,我也認為電視節目因為頻道的有限性,每個頻道都有其「公器」的責任,康熙來了、我猜我猜我猜猜猜等當紅節目更有義務宣揚「各人」(誰?)定義的「正面價值」(例如?)。
吳宗憲不是阿貓阿狗,不是「見鬼哥」。
他是金曲歌王、娛樂最佳綜節目主持人、曾經是阿爾發老闆、憲憲家族的大家長,媒體的聚光燈和製作公司的錢不計其數的砸在他的身上。
他不是過江之鯽,他有能力和製作公司討價還價,分庭抗禮,他應該有「義務」擔起扛大旗的責任。
但這是在網路還不像現在發達的我以前的想法。
網路才是這個世代主要的載具!
忽略網路的崛起而硬是把「公器」的責任壓在電視節目身上,並不公平。
而且,人各有志,從吳宗憲投資LED開始,我就認為他志不在改變演藝圈的生態。
我們可以說他沒有遠見,沒能力帶領台灣演藝圈走出活路,社會責任做的一蹋糊塗。
但說到底,他只是個藝人,不是完人,台灣報紙各大版幾乎都出現過,我們怎麼可以只因為他演藝事業還算成功,就要求他帶上改革綜藝環境的大帽呢?
最後!
本土天王的身高不高,應該比大多數台灣男人都矮(?)但是大家知道台灣海峽、太平洋、大西洋有多深嗎?
要他和製作公司跨過海洋,先給筆錢買艘船,總不可能買台牛車飛太空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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